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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医保结算清单调整!
浏览人数:1208人    时间:2021-09-14
1.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开启调整

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通知》还明确,国家版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更新原则上不短于3年,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一般为30个。

在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时,国家卫健委就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制订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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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加快医保结算清单全面落地应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结合应用地区实际情况,对《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保发〔2019〕55号)和《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医保办发〔2020〕20号)进行了修订,并于8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



3.《医疗保障稽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据《医疗保障稽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医疗保障稽核是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依法依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情况,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情况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实施的检查。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相关要求,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稽核工作。文件不仅从整体上明确了医疗保障稽核工作的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而且对稽核职责、稽核类型及方式、稽核实施、 结果处理及运用等稽核工作中的具体环节作了详细规定。